关于推荐选拔院长助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提高学院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选拔一名院长助理。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选拔岗位
院长助理。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信念坚定。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高等教育工作规律,有胜任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思想解放、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能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学院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4、为人正派、忠诚老实,勤政务实、清正廉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协同合作精神。
5、弘扬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为民服务,群众公认。
(二)任职资格
1、从事专任教师岗位,受聘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学院中层管理工作经历(含党支部书记、系主任或其他教学、 科研、艺术实践等业务机构负责人、学科专业、团队负责人等)。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三、推荐选拔方式及工作程序
1、个人报名。 符合条件人选个人报名, 填写院长助理岗位报名表。报名时间: 9月 11日至 9 月16 日, 9 月 16 日下午下班前将报名表交学院办公室。
2、民主推荐。学院党委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无记名推荐。参加会议推荐人员:学院全体教职工。时间:9月17日。
3、谈话调研。学院党委组织,调研推荐人选表现情况。通过个别访谈、集体座谈等方式了解推荐人选情况。
4、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学院党委会根据民主推荐和谈话调研情况,按照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规定,确定人员名单。
5、公示。
6、正式任职,并报学校组织部备案。
附件:音乐与舞蹈学院院长助理岗位报名表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委员会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