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舞蹈学院关于2018年中层干部
换届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院2018年中层干部换届工作,依据学校有关二级学院中层干部管理规定,参照学校《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中层干部换届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完善知人善任、人尽其才的选人用人机制,体现干部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年轻有为、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学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六)公开公正、竞争择优;
(七)民主集中、依法办事。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14名)
院长助理 1名
音乐学系主任 1名
音乐表演系主任 1名
舞蹈表演系主任 1名
综合办公室主任 1名
教学运行办公室主任 1名
实验教学办公室主任 1名
学生工作办主任 1名
分团委书记 1名
教工第一支部书记 1名
教工第二支部书记 1名
教工第三支部书记 1名
教学督导主任 1名
汉水研究中心主任 1名
四、选拔方式
在个人报名、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以组织选拔的方式进行。
五、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信念坚定,坚定“四个自信”。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高等教育工作规律,有胜任中层领导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思想解放、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能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学院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4、为人正派、忠诚老实,勤政务实、清正廉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协同合作精神。
5、弘扬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为民服务,群众公认。
(二)任职资格
1、院长助理、系主任、教学督导主任、汉水研究中心主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系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任职条件还须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
3、综合办公室主任、教学运行办公室主任、实验教学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工作程序
1、公布岗位职数;
2、个人报名;
3、资格审查;
4、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
个别谈话推荐对象为:学院领导,中层干部,教授代表,其他有关人员。
会议推荐: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推荐。会议推荐前进行述职演讲,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简介、现岗位工作情况。述职演讲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5、确定考察对象;
6、研究决定;
7、公示;
8、任职。
七、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 7月4日下午17时,报名时填写《湖北文理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中层干部报名表》。
2、选拔干部时间:2018年7月2日- 7月中旬,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八、组织领导
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中层干部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负责中层干部选拔的组织领导和实施。中层干部选拔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接受师生的监督。
九、工作要求与纪律
1、广大干部要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处理好个人与组织、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以良好的心态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服从组织安排。换届过程中,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要坚持原则,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换届工作。要弘扬正气,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鲜明导向,建设好学院政治生态、用人生态,坚决杜绝违纪现象的发生。对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严肃处理。
3、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学院党委的统一部署,严明纪律,公平公正,高质量地完成中层干部选拔工作各项任务。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委员会
2018年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