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发[2022] 6号
音乐与舞蹈学院关于专业主修教学管理的规定
为了严格、规范专业教学,提高专业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专业能力提升,经研究,特做以下规定:
一、凡专业主修(一对一)的学生,在大三学习结束或大四,必须举办个人专场音乐会。
二、音乐会声乐类曲目一般不少于14首,器乐类曲目一般不少于12首。各类音乐会时长不少于80分钟。
三、特殊原因二人合开,在上述曲目量的基础上须增加4首,时长不少于90分钟。
四、专业主修生若不举办个人专场音乐会,对授课教师和学生做以下处理:
(一)学生最后一学年的专业主修成绩不予认可;
(二)教师年度考核不予评优;
(三)教师下一年度不得担任专业主修教学工作。
此规定自2022年9月起年执行。
湖北文理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