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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音乐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 编辑: | 发布日期:2015-06-17 | 浏览次数: 】
(1)所带班级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发放全额班主任津贴,并奖励500元;所带班级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发放全额班主任津贴;所带班级或学生获得校级“优良学风班”、“书香班级”、“书香寝室”、“十大读书人”、“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的,每项发放奖励性班主任津贴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