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学院动态 > 规章制度 > 正文

湖北文理学院音乐学院2015年科研考核与管理办法

【 编辑: | 发布日期:2015-06-17 | 浏览次数:

 

1、全国大学生艺术节(三年一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青歌赛);中国音乐金钟奖;珠江杯、星海杯、海伦杯、长江钢琴、凯撒堡等钢琴大赛;全国舞蹈金凤奖;文化部群星奖;中央电视台星光大道、中国好声音、中国好歌曲等有全国影响的艺术节目(入围-复赛-决赛-总决赛,分别对应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计分分值:金奖250分,银奖200分,铜奖100,分,优秀奖50分,其它国家级文艺展演:每项50分。注:10人以上集体项目获奖,分值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