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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音乐学院2015年业绩工资分配方案
【 编辑: | 发布日期:2015-06-17 | 浏览次数: 】
(4)管理人员年终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享受管理津贴。专职管理人员年终管理津贴= 管理人员可分配津贴总额E/Σ(ki×ni)* ki, ki为职级系数:正处1.6;副处1.5;正科1.4;副科1.3;科员1.2;办事员1.0分值(其他专技:副高1.5;中级1.4;初级1.3;员级1.0),ni为同职级人数。依据《湖北文理学院音乐学院管理岗位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