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工动态 > 正文

关于做好2007年寒假不回家学生管理的通知

【 编辑: | 发布日期:2008-04-11 |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寒假将至,为维护校园假期安全,确保寒假不回家学生正常、有序的生活,现将 2007 年寒假不回家学生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认真做好寒假不回家学生的摸底登记工作。各系院要本着对学生、学生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了解不回家学生的留校原因,认真做好登记,并于 1 月 18 日 前报学工处经济资助办公室备案。学工处根据上报情况将会同后勤、保卫等部门就学生住宿、饮食、安全问题共同协商。

2 、切实解决寒假不回家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各系院可以结合实际安排适当勤工助学岗位,但需报学工处审批。岗位审定后于 1 月 18 日 前将名单报学工处经济资助办公室。同时,日前,学工处已与武汉铁路局联系,双方达成协议, 2007 年寒假继续安排大学生临时列车员。具体条件: 1 、学院界定的贫困学生。 2 、已得到家长同意确定寒假不回家的学生。 3 、政治素质高,在校表现一贯良好,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4 、年龄在 17 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 1.7 米 ,女生身高不低于 1.6 米 。 5 、不晕车,无色盲,裸视 1.0 ( 5.0 )以上,适应列车员其他要求。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申请报名学生名单于 1 月 18 日 前报学工处经济资助办公室。面试、体检、考核、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注:详情可到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咨询。

音乐学院学工办
200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