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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届毕业论文征题、 审题与选题工作的通知

【 编辑:综合编辑 | 发布日期:2022-11-16 | 浏览次数:

 

各系、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与《音乐与舞蹈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毕业论文征题、审题与选题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各系、各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现将本院2023届毕业征题、审题、选题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1、11-12周,学院制定工作计划、审核指导师资格、召开动员和培训会。

2、13-14周,征题、审题。

3、15-16周,学生选题。

4、17-18周,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

二、工作要求

(一)征题

1、征题应坚持正确政治立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难度适中,杜绝宽泛、空洞、综述性和读书报告形式的论文。

2、征题应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一定的研究基础。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注重反映中小学音乐教育理论现象,优化中小学音乐教学内容与设计,创新教学手段;音表表演专业注重反映音乐表演理论研究、音乐作品表演个案分析与处理研究、毕业音乐会设计等实际问题;舞蹈表演专业注重反映舞蹈表演理论研究、舞蹈作品个案分析与处理研究、舞蹈毕业专场展演与设计等实际问题选题。

3、音乐学(教师教育)关于基础教育相关课题≥50%;音乐表演与舞蹈表演专业应用性选题比例≥90%,音乐会与专场实践性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近三年课题或内容的重复率≤10%;征题数量与毕业生数量的比例要求≥1.5

4、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教师出题不少于5个,讲师或硕士以上教师出题不少于3个。

(二)审题

1、教科办汇总毕业论文(设计)征题,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核组,经选题审核小组通过后,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2、毕业论文(设计)审核小组依据《湖北文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对教师命题逐一审核,审核不合格的选题不得提交学生选择。

3、毕业论文(小组)审核小组成员:常开起、麻华、谢秀敏、凌崎、李碧高、杨传红、王宏丽、由艳、常杨、张传国、陈绚、朱玉葵。

(三)学生选题

1、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对于需几名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例:毕业音乐会,舞蹈专场等),须明确各自应独立完成的任务。

2、学生选定题目后应在选题表上签字确认,交教科办报备,并公布选题结果

                                    音乐与舞蹈学院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