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舞蹈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维护音乐与舞蹈学院利益,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常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教职工请假与考勤管理办法》(校政发人〔201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出学习要求
(一)外出学习。教师外出学习期间,若与学校人事处签定有协议的,其待遇按协议执行。若属于脱产学习,学习结束后,按学校和学院政策落实相关待遇。若属于在职学习,必须承担相应教学科研及所在教研部规定的学习活动。
(二)学术交流。教师外出作访问学者或者参加各种学术交流(会议)活动,学习结束后必须向所在教研室教师或全院教师会上作一次学术交流报告,并将学术活动情况以文字形式在本院网上登载,相关材料交办公室存档。
(三)教师外出期间,要严格遵纪守法,积极维护单位和个人形象。
二、外出审批手续
(一)全体教职工(非假期)外出必须履行手续、OA填写出差审批单,由院领导审签;申请培训、进修人员应按规定填写《音乐与舞蹈学院请假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后交办公室备案。培训、进修结束应及时办理返校手续。培训、进修未按期回校的,按旷工处理。差旅费报销时,属于学术活动的须由教学、科研负责人先审签意见后,由院领导审签;不涉及报销的,审批单交院办公室留档备察。
(二)院长和书记因事外出除按学校规定办理手续外,须相互报备。
(三)如未经批准而擅自外出,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所有外出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方便联系。如遇突发事情,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报告,并采取切实可行方法及时应对处理。
三、工作考勤(会议、教研、艺术实践)
(一)学院组织的集体会议及活动(含系、教研室、党支部)实行签到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向会议(活动)主持人请假。
(二)每学期累计无故缺席2次以上的,扣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费用纳入学院整体分配经费。
因私事请假缺席累计5次以上的,扣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费用纳入学院整体分配经费。
(三)因公出差者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学院办公室备案。
(四)每次会议(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由办公室在学院工作群向全院教职工公示考勤结果。
四、因私请假管理办法
教职工(含外聘教师)请假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音乐与舞蹈学院请假审批表》(教师另需按照程序登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办理调(停)课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突发情况(本人或直系亲属)请假可先告知院长并报备学院办公室;任课教师需告知系主任、分管副院长,并第一时间告知教科办办理教务管理系统调(停)课手续。事后需及时补填《音乐与舞蹈学院请假审批表》。学生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一律无效。
请假批准后,审批表交学院综合办公室备份存档。教职工假满返校,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一)教师请事假1个课时以内的,由系主任审核后报教科办履行调课手续;请事假1个课时以上至3个课时以内的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教科办履行调课手续;超过3个课时另报请院长审批,审批后到教科办履行调课手续(小课由教师通知学生,大课由教科办通知)。请假超过10个课时的,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批。教职工每学期因私事假不得超过1次。
(二)教职工请病假须出具医院提供的病情证明。病假15天以内的,由综合办公室报请院长审批;超过15天的,经院长签署意见,报学校人事处审批。审批后,教师授课课程由教科办负责办理调停课手续。病假3次不能提供医疗证明的视为事假1次。
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和旷工的,按照学校《教职工请假与考勤管理办法》(校政发人〔2016〕5号)办理。
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岗视为无故旷工;任课教师不论当天课时量多少均按一天计。无故旷工一天按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标准扣发(所扣金额从下月工资扣除)
五、考勤的执行与处理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及解释工作。
湖北文理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
音乐与舞蹈学院请假审批表
请假人 |
| 申请时间 |
|
请假类别 及说明 | 1、探亲假 2、婚假 3、产假 4、护理假 5、丧 假 6、病假 7、事假 8、工伤假 |
|
请假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按审批权限) | 系部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 |
院长意见: |
销假时间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