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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院教职工请假与考勤管理办法

【 编辑:综合编辑 | 发布日期:2019-11-01 |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院内部管理,严肃教学与工作纪律,规范教职工请假审批手续,根据《湖北文理学院教职工请假与考勤管理办法》和《湖北文理学院调(停)课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的类别与期限

(一)婚假:教职工婚假为3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

(二)产假、护理假:女教职工生育,可休产假,假期为128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的,其假期可以顺延。男教职工配偶生育,可请护理假,假期为15天。

(三)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假期为3天,在外地治丧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

(四)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可请病假,假期时长根据医院诊断相关证明办理。

(五)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

二、请假与销假

教职工(含外聘教师)请假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音乐与舞蹈学院请假审批表》(教师另需按照程序登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办理调(停)课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突发情况(本人或直系亲属)请假可先告知院长并报备学院办公室;任课教师需告知系主任、分管副院长,并告知教科办办理教务管理系统办理调(停)课手续。事后需及时补填《音乐与舞蹈学院请假审批表》。学生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一律无效。

请假批准后,审批表交学院综合办公室备份存档。教职工假满返校,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审批权限

(一)教职工请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由部门负责人(系主任、科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院综合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院长审批。审批后,教师须到教科办办理调课手续并及时通知学生。

(二)教辅、行政人员请事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报综合办公室备案;1天以上至5天以内的,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请院长审批,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突发情况请假手续参照请假与销假条款中规定程序办理。

教师请事假1个课时以内的,由系主任审核后报教科办办理调课手续;请事假1个课时以上至3个课时以内的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教科办办理调课手续;超过3个课时另报请院长审批,审批后到教科办办理调课手续(小课由教师通知学生,大课由教科办通知)。请假超过10个课时的,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批。

教职工请事假超过5天的,经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三)教职工请病假须出具医院提供的病情证明。病假15天以内的,由综合办公室报请院长审批;超过15天的,经院长签署意见,报学校人事处审批。审批后,教师授课课程由教科办负责办理调停课手续。

四、考勤管理

(一)行政人员考勤:在岗教辅、行政人员、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公外出需事前报备办公室。

(二)会议考勤:全院教职工大会执行签到考勤管理制度,若有特殊原因需请假,提前报院长批准,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根据签到情况和请假条核实确认,事假一次扣100元,无故未到扣200元,病假无医院诊断视为事假。所扣金额从下月工资扣除。

(三)申请培训、进修人员应按规定填写《音乐与舞蹈学院请假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后交办公室备案。培训、进修结束应及时办理返校手续。培训、进修未经按期回校的,按旷工处理。

(四)哺乳期女教职工(子女1岁以内)可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其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个小时哺乳时间。

(五)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岗视为无故旷工;任课教师不论当天课时量多少均按一天计。无故旷工一天按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标准扣发(所扣金额从下月工资扣除)。

(六)办公室应认真做好考勤管理,年底公布全年教职工考勤情况。考勤情况作为评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和奖励性绩效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音乐与舞蹈学院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