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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音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及计算办法
【 编辑: | 发布日期:2015-06-17 | 浏览次数: 】
β为课程质量系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为优秀的课程(总评成绩占学院前10%)β=1.2;为良好的课程,β=1.0;为合格的课程,β=0.9;为较差的课程(成绩未达到60分者)其教师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等同“音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第六章考核不合格者惩处金额,不重复扣发。(由院教学委员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