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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关于科研工作奖惩办法(试行)

【 编辑: | 发布日期:2010-04-26 | 浏览次数:

 

 

一、 总则:为了充分调动全院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作性,全面提高我院科研、教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 科研任务:
1. 核心期刊论文数:6篇
2. 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数:1项
3. 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数:1项
4. 省部级科研项目申报数:3项
5. 横向科研经费:15万元
三、 教研任务:
1. 省级教研项目立项数?1项
2. 校级教研项目申报数?5项
3. 校级教研项目立项数?2项
4. 省级精品课程申报数?1门
5. 新建校级精品课程数?1门
6. 新建校级优质课程数?2门
7. 新增双语课程?1门
四、 奖励办法:业绩津贴总量的15%用于科研、教研奖励,40万元×15%=6万元。
1. 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2. 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每项奖励3000元。
3. 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每项奖励500元。
4. 省部级科研科研项目每项奖励400元。
5. 横向科研经费15万元按10%设奖,1.5万元。
6. 省级教研项目立项1项,奖励3000元。
7. 校级教研项目申报每项奖励300元。
8. 校级教研教改立项每项奖励1000元。
9. 出版专集奖励5000元。
10. 省级精品课程每项奖励1000元。
11. 新建校级精品课程每项奖励600元。
12. 新建校级优质课程每项奖励400元。
13. 新增双语课程每项奖励300元.
五、惩处办法:从校内工资的30%中扣除。教授和副教授每人每年必须完成1篇公开发表核心期刊的任务。如未完成扣除2000元。讲师每人必须参与、主持校级教研教改项目1项或参与、主持一门优质课程的建设,同时讲师每人每年必须完成1篇公开发表的期刊任务。如未完成扣除1000元。
六、学生科研奖励办法另定。
七、本办法自2010年1月开始执行。

                                      音乐学院
                                2010年4月23日